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哪些房产不予处理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时间:2019-12-10
有很多种类型的房产如果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是无法通过诉讼进行分割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1.借名买的房。本人不具备购房的资格,而不得不借用具有购房资格的人的名义或者本人完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购房,只是出于逃避债务、隐匿财产等目的而以他人的名义购房。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产权的归属的。
2.以子女名义买的房。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孩子的名字,那么孩子就是房屋的主人,作为父母除非为了孩子的利益考虑,否则不能处分此房屋。
3.商品房无产权证。对于该情形,在离婚财产分割中,若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起诉到法院时,法院就会以产证无法认定而不做处理。
4.买的二手房未过户。对于未办理过户手续二手房的分割,若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法院会因该房屋的产权涉及案外人而不作分割。要么先中止本案审理,待当事人另案诉请确认产权后再恢复庭审;要么在本案中不作处理,只对其他财产进行分割。
5.自建房未审批。违规自建房不论是否在合法的宅基地上所建还是违规占地所建,对于房屋的使用者来说都不具有合法的产权。
6.受赠、继承未过户。
7.房改房未获得产权证。
8.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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