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女儿卖yin?重庆婚姻家事律师:什么情况下可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
案例1:生父继母强迫未成年女儿卖淫 法院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
莲儿出生于2003年,亲生母亲多年前去世。
2019年夏,莲儿的父亲李某某和继母孙某某将未满16岁的莲儿骗到莱西市某足疗店卖淫。
期间因莲儿不愿接客,李某某和孙某某遂来到店里辱骂、殴打她,逼她继续卖淫。
2019年11月,该足疗店被公安机关查获,足疗店老板和李某某、孙某某被刑事拘留。
莱西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鉴于莲儿的生父和继母,不但没有很好地担负起对未成年女儿莲儿的监护、抚养、教育责任,两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她的身心健康,按照法律规定,他们不仅将受到刑事处罚,而且被法院依法撤销了监护人资格。
案例2:孩子无人监护多次盗窃斗殴 父亲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小飞父母早年离异,小飞与父亲共同生活,父亲是其法定监护人。但其父亲有酗酒恶习,不履行监护职责已超过六个月,导致小飞因无人监护而流离失所,多次实施盗窃、斗殴等违法行为,先后3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于2020年4月对小飞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其进行帮教,监督其在观护帮教基地从事有偿劳动并进行品行矫正。
当地法院判决:撤销小飞父亲监护人资格,指定小飞帮教考察小组为其监护人。
重庆婚姻家事律师:什么情况下可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下发的,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规定:
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二)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三)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四)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五)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六)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七)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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