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专业,隐私安全,专注婚姻,专业团队专注婚姻继承家事法律服务!

首页 > 遗产继承 >

遗嘱有哪些形式?如何认定多份遗嘱的效力?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3-18

在生活和影视作品中,常常听到遗嘱,围绕遗嘱发生的众多故事也很吸引眼球。但实际上很多人对遗嘱继承的相关法律知识还不太了解。那么,遗嘱继承是什么意思?遗嘱有哪些形式?如何认定多份遗嘱的效力?重庆遗产继承律师为你解答。
 
一、遗嘱继承是什么意思?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
《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二、遗嘱有哪些形式?
遗嘱的形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
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
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
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
4、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
5、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如何认定多份遗嘱的效力?
由于法律并不限制公民立遗嘱的次数及形式,实质上亦为尊重公民随时改变遗嘱的意愿,因而在现实生活中会存在多份遗嘱并存的情况。
对于多份遗嘱的效力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即告失效。在继承人死亡后,遗嘱中所涉及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通过上文重庆遗产继承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遗嘱继承是什么意思?遗嘱有哪些形式?如何认定多份遗嘱的效力?”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遗产继承相关法律知识都有了初步了解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版权声明,请勿复制传播本站所有文章,重庆婚姻律师网将保留追究版权的权利。

上一篇: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怎么分?哪些不能被继承 下一篇:法定继承有何法律规定?法定继承范围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