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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法院裁决对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请求驳回的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时间:2019-12-25

      针对法院裁决对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请求驳回的案件,当事人无法立马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诉求。以首次判决产生法律效力的那天开始计算,对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的期限我国法律规定为相差时间为6个月。
 
      裁决驳回离婚诉讼请求以及通过调解重归于好的离婚案件,不存在新情况、无新原因,原告在不超过六个月再次诉至法院的,法院不会进行审理。
 
      法律因而存在如此的规定,是由于离婚案件最重要的是对当事人彼此的身份关系进行解除,和普通的财产案有所区别,同一件事不会进行第二次审理不在此离婚案件的范围内,如使用和普通的财产案件一样审理流程,那么就表明当事人仅有一次诉讼离婚的机会。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这样的规则。
 
      同时为了防止当事人胡乱行使诉讼权利,即被判驳回第一次离婚诉讼请求,当事人立马再次存在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的,我国法律规定对再次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时间是相差6个月,以首次判决具有法律效力的那天算起。

      之所以如此规定从客观上来说是让当事人有一个理智对待的机会,使他们再次对自己的婚姻多一些思考,有利于对感情还存在修复可能的婚姻进行挽回。
 
      婚姻生活中有太多的问题出现,小到财米油盐大到房产车辆难免不会出现矛盾,争争吵吵是婚姻生活的一部分,只是又有多少夫妻吵着吵着就散了,又有多少夫妻反而越吵越甜蜜,这其中的滋味只有当事人才最有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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