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例

专业,隐私安全,专注婚姻,专业团队专注婚姻继承家事法律服务!

首页 > 婚姻资讯 > 离婚案例 >

配偶不知所踪,是允许提出离婚诉讼。配偶不知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时间:2019-12-25

      配偶不知所踪,是允许提出离婚诉讼。配偶不知身在何处的离婚诉讼分“不知所踪不满两年”和“不知所踪达到两年或两年以上”两种。
 
      配偶不知所踪两年,是由于配偶出走,没有与家庭取得联系,没有尽到对家庭的责任,有意违反婚姻责任而造成婚姻情感确实破裂离婚的首要因素。当事人可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其余原因”向被告最后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配偶不知身在何处达到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1、配偶不知所终达到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允许提出离婚。因为被告不知身在何处,当事人可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的规定“对不知所踪的人以公告的方式下达诉讼文书”,失踪的人在公告规定的时间还没到人民法院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做缺席判决的处理。
 
   2、配偶失踪达到两年或超过两年之久,当事人允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不知所踪的人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去世(下落不明超过四年后以上),人民法院依照法规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那天起不复存在。申请人可以以人民法院的公告在婚姻登记机关再次登记结婚。


版权声明,请勿复制传播本站所有文章,重庆婚姻律师网将保留追究版权的权利。

上一篇:《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提出离婚的条件在 下一篇:一、夫妻有生理疾病能否作为离婚的理由 在《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