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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全不需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情况: 1、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时间:2019-12-25

  (一)完全不需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情况:
 
      1、结婚之前一方已经获得房屋产权证的。
 
      这是由于现行的婚姻法规定婚前的财产是属于个人永久财产,不会由于结婚持续到一定年限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居住的住房是父母的或是租住的房子,判决准则是在房屋产权证的前提下。
 
      之所以这样是由于此情况下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谁就拥有产权,因此离婚时该住房并非夫妻共同财产,不用分割。
 
      3、婚前已经一次性付清了房款,婚后才办理房产证的。
 
      这种情况不能以获得房产证的日期作为判定财产的归属权,不然有失公平。
 
      4、婚前贷款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房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均以自己名义签的。
 
      这种情况下,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可是婚后偿还的房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应获得一半的补偿,要注意的是:补偿的一半也只是婚后还贷的钱,它只是当时购买房屋所花费的金额,房屋升值部分除外。
 
    (二)坚决要求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况:
 
      1、婚前,一方拿钱来购买房屋,对方没有出钱,可是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
 
      2、婚前双方(包括双方家里都有出资的情况)共同出资购房的;
 
      公证为共同财产的,可以写清楚各自拥有整个房产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按照出资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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